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必有侵权之举:
一方做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事,像未经许可就使用他人作品,或是擅自运用他人注册商标等。
2.存在损害实情:
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遭受到了损害,例如作品被抄袭致使经济受损,商标被侵权影响商品销售等。
3.因果紧密相连:
侵权行为乃是导致损害事实出现的直接缘由。
4.侵权人存过错:
通常是故意为之,亦或是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侵权。
只有完全符合这四个条件,才会构成侵权案件,被侵权人能够依法去主张自身权利,让侵权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他创作的小说改编成剧本用于商业演出,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并造成经济损失。小胡则称自己不知该小说版权归小李,认为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李遂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许可使用小李小说改编剧本用于商业演出,此为侵权之举。
2、小李因小胡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损害实情。
3、小胡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小李受损,因果紧密相连。
4、小胡即便称不知版权归属,也难辞疏忽大意之责,存在过错。小胡行为构成侵权,应担责。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