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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售卖商标侵权产品的赔偿,一是按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来定,不好确定实际损失时,就按侵权人因侵权得的利益算。
2.要是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到三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且赔偿额要包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4.若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那就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在其店铺中售卖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李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胡主张按自己的实际损失计算,小李则称不清楚小胡损失情况,认为自己获利也难以准确核算,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若能确定小胡被侵权的实际损失,那么小李应按此数额赔偿;若实际损失不好确定,则需核算小李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赔偿。
2.若上述两者都难以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若小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还可在上述数额一倍到三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同时要包含小胡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若都无法确定,法院将依侵权情节判决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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