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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营业执照可作商标撤三证据:
商标撤三指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撤销。
营业执照能证商标使用主体及经营状况,利于证明撤三期间有实际使用行为。
2.举例说明:
若商标注册人以名下营业执照对应的企业进行商品或服务生产、销售等活动,可作有力证据。
但仅营业执照不足,需结合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商标使用事实。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活力飞扬”商标,小胡认为小李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小李拿出自己名下的营业执照,称此能证明商标在撤三期间有实际使用。小胡则主张仅营业执照不足以证明,双方就该商标是否应被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撤三”规定指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撤销。在此案中,小胡依据此规定申请撤销小李的商标。
2、营业执照能证明商标使用主体及经营状况,对证明商标在撤三期间实际使用有帮助。然而,仅营业执照是不够的,需结合销售合同、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支持商标使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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