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商标专用权期限起算独特,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即便证书未发,专用权期限已开启。
若商标已初审通过并公告,仅证书暂未领,此期间他人不可侵犯其专用权。
2.商标注册流程中,公告意义重大,意味着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即将获注册证书。
在此阶段,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用权。
3.后续领取证书遇问题,应及时与商标局沟通协调,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办理手续,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
总之,公告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无需等证书下发。
案情回顾:
小李申请的商标初审通过并公告,虽注册证书未领取,但他认为此时商标专用权已受保护。然而,小胡却在这期间使用了与小李商标近似的标识。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小胡则称小李证书未到手,专用权不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算,即便注册证书未发放,专用权期限已然开启。小李的商标已初审通过并公告,在此期间其依法享有专用权。
2、小胡以小李未取得证书为由,否认其专用权,这种观点不成立。公告意味着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商标权人在公告期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