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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未使用不一定就无效。
依商标法,注册满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他人可申请撤销。
2.不过,未使用不代表直接无效,只是给了别人申请撤销的权利罢了。
3.要是商标所有者能拿出正当使用理由,像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限制等,商标就能继续有效。
4.所以,仅注册未使用的商标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撤销,但不能轻易认定其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个注册满三年的商标,一直未投入使用。小李知晓后,认为该商标未使用应属无效,遂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此商标。小朱则称因前段时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才未能及时使用商标,认为自己的商标不应被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注册满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他人的确可申请撤销商标。小李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2、然而,商标未使用不直接等同于无效。若商标所有者能拿出正当使用理由,如小朱所说的不可抗力,商标就能继续有效。因此小朱的主张也有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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