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依据《商标法》,侵权赔偿按权利人被侵权损失定,难确定就按侵权人获利定。
2.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定时,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到5倍间确定,且要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若被诉方觉赔偿不合理,可提供证据申辩。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某知名商标,小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小李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小李难以证明自身因侵权遭受的具体损失,小胡的获利情况也难以查明。小李主张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额,并认为小胡系恶意侵权,要求在倍数基础上增加赔偿,小胡则坚称赔偿不合理。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侵权赔偿首先按权利人被侵权损失确定,在损失难确定时按侵权人获利确定。本案中两者均难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2、小胡若为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在上述确定数额的1倍到5倍间确定,且要包含小李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小胡若觉得赔偿不合理,需提供证据进行申辩。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