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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假冒商标案通常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
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更合适,也可由其管辖。
2.犯罪地包含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多个犯罪地公安机关都有权管的案,由最先受理的管。
必要时,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可管辖。
3.上级公安机关能指定管辖,也可协商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会依具体案况和法规确定及移交管辖。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假冒知名品牌商标进行销售。小胡向犯罪行为发生地A地公安机关报案,A地公安机关受理。然而,小李居住在B地,B地公安机关称此案由他们管辖更合适。同时,该假冒商标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地C地公安机关也表示有权管辖,三地公安机关对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假冒商标案犯罪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犯罪地含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A地、C地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若小李居住地B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也可行使管辖权。
2、多个犯罪地公安机关都有权管时,一般由最先受理的A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可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也能指定管辖或协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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