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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而言,店名若与他人商标同名,大概率会构成侵权。
商标乃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之标志,具备独占性与排他性。
若店名与他人已注册之商标相同或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进而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像店名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开始使用,且拥有一定知名度和使用历史,或许会被认定为在先使用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形便不构成侵权。
总之,店名与他人商标同名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时间、知名度等因素。
若对是否侵权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名为“美味小吃”的店铺多年,有一定知名度。后来,小李注册了“美味小吃”商标,并以小朱侵权为由,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店名。小朱认为自己在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此店名,不应算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店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同名,易使消费者混淆,可能构成侵权。但小朱的“美味小吃”店在小李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
2、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在先使用的合法权益,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商标注册情况、使用时间、知名度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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