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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公司有商标侵权行为时,员工依其在侵权中的作用和知晓度担责。
-若员工明知并积极参与,如助产侵权品,会被认作共同侵权人,需连带赔偿。
2.若员工不知晓公司侵权行为,但工作中因疏忽或未尽注意义务致侵权结果,可能担过错责。
-如其工作职责应审商标使用却未做,需对公司侵权损失承担部分赔偿。
3.总之,员工是否担责及担何责,需综合考虑主观状态与行为和侵权结果的关联性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小胡作为小李的同事,被认定为明知公司侵权且积极参与生产侵权产品,被视为共同侵权人需连带赔偿。而小李称自己不知晓公司侵权,只是在工作中负责审核商标使用,却因疏忽未履行该职责导致侵权结果。双方就小李是否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明知公司商标侵权还积极参与生产侵权产品,符合共同侵权人的认定标准,依法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小李虽表示不知公司侵权,但因其工作职责要求审核商标使用却未做,存在疏忽和未尽注意义务,需对公司侵权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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