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商标反向侵权规定主要依托商标先用权原则。
-在商标法范畴内,先用权意味着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形成一定影响。
-若商标注册人获权后禁止先使用人继续使用,便可能构成商标反向侵权。
-比如,甲先于乙在某类商品上使用特定商标且有知名度,乙后来注册该商标并禁止甲使用,就可能违反规定。
2.先用权的作用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与先使用人利益。
-避免商标注册人滥用商标权,保障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先用权的行使有条件限制,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商标等。
案情回顾:
小胡先于小丽在某类商品上使用特定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经营,该商标在当地有了一定知名度。后来小丽注册了该商标,注册成功后便禁止小胡继续使用此商标,小胡认为小丽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商标法中,先用权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在相关商品使用该商标并形成一定影响,本案中小胡先于小丽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符合先用权条件。
2、小丽注册后禁止小胡使用,可能构成商标反向侵权。但先用权行使有条件限制,小胡若要继续使用需在合理范围内。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