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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初审公告后可使用,此为注册环节重要部分,商标已过形式审查等程序,却未获注册。
-公告期使用一般不侵权,但要注意:
其一,保留使用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以防后续纠纷;
其二,若有人提异议,商标可能被驳回注册,要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其三,若商标最终注册,之前使用可作证据,利于保护维权。
-总之,使用时需谨慎,同时牢记保留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胡申请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等程序后进入初审公告阶段,随后小胡便开始使用该商标。然而,该商标最终并未获得注册。在使用期间,小丽提出小胡的商标侵犯其权益,小胡则坚称商标初审公告后自己有权使用,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商标初审公告后虽可使用,但不代表必然能注册成功。小胡在未最终注册情况下使用商标,虽符合一般规定,但面对小丽异议,应谨慎对待。
2、小胡若要证明自身使用商标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需拿出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以便在后续纠纷处理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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