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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侵权并非必定需主观故意,通常只要未经许可,于同商品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易致混淆,便构成侵权。
2.即便行为人无故意侵犯商标权之意,但客观上有上述侵权行为,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若行为人能证明使用商标出于善意且不知侵权,并能证明该商标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或许可减轻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
3.总之,商标侵权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特定侵权行为,而非一定要求主观上有故意。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文具店,销售各类文具。小胡也开了家文具店,其所售笔记本的商标与小李所售笔记本商标极为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小李认为小胡这是商标侵权行为,小胡则称自己并非故意,进货时没注意到商标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商标侵权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特定侵权行为,而非主观故意。小胡虽称无故意,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致混淆,已构成侵权行为。
2、即便小胡无故意侵权之意,客观上的侵权行为使其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小胡能证明使用商标出于善意且不知侵权,以及该商标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或许可减轻赔偿责任,但侵权事实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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