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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经过商标注册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易致混淆的,就是商标侵权主体啦。
2.售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明知还提供便利帮他人侵权的,也构成商标侵权主体哟。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售卖这些伪造标识的,同样属于商标侵权主体呢。
4.总之,只要干了上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主体哦。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文具店,小丽则开了家印刷厂。小胡发现一款知名品牌文具销量很好,便联系小丽,让她仿照该品牌商标印制一批文具外包装。小丽明知是侵权行为仍接单制作。小胡将印有仿冒商标的文具售卖,后被商标注册人发现,引发纠纷,商标注册人将小胡和小丽告上法庭,指控二人商标侵权。
案情分析:
1、小丽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符合“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形,构成商标侵权主体。
2、小胡不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还售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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