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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外观近似方面,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以及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等相近,易引发混淆。
读音近似上,读音相似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含义近似时,含义相近可能致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商品或服务类似方面,使用近似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
一般来讲,若两个商标整体构成近似且易致公众误认,就可能构成商标近似侵权,具体还需依实际案件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其商标为“乐哈哈”,主要生产各类休闲零食。小丽新成立的公司也从事食品行业,使用的商标是“乐呵哈”。小胡认为小丽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在读音和字形上极为近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遂将小丽告上法庭,指控其商标近似侵权。
案情分析:
1、从读音上看,“乐哈哈”与“乐呵哈”读音相似,这很可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2、在商标外观方面,文字的字形相近,满足商标外观近似的条件。同时,二者都用于食品行业,商品类似。整体来看,小丽的商标有构成商标近似侵权的可能,具体判定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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