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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号仅为商标标识之一,不能仅凭其本身就认定构成侵权。
判断侵权需综合多因素考量。
2.若使用商标号的行为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易致混淆,便构成侵权。
如甲有知名品牌商标号,乙未经授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可能构成侵权。
3.但若在不相同且不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号,或合理使用商标(如描述商品用途等),通常不构成侵权。
拥有商标号只是前提,关键看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某知名品牌的商标号,该品牌主要生产运动鞋。小李在未经小胡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生产的运动背包上使用了与小胡商标号近似的标识。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小李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小李则坚称自己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李是否侵权不能仅依据商标号,需综合多因素考量。若小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运动背包与运动鞋属类似商品范畴)上使用近似商标号,且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在未获许可时可能构成侵权。
2.若运动背包与运动鞋属不相同且不类似商品,或小李对该商标号是合理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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