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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法律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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