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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若遇材料抄袭情况,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处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诸如复制、发行等一系列行为,皆为侵权。
2.侵权人需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难以计算时按违法所得赔,还得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确定时,法院根据情节判赔五十万元以下。
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还可罚款。
情节严重的,能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等。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李在其作品中大量抄袭自己创作的文章内容。小胡认为小李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属于严重的抄袭侵权行为。小李却坚称自己只是参考借鉴,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胡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属于侵权。小李大量抄袭小胡文章,符合侵权情形。
2.若认定小李侵权,其需按小胡实际损失赔偿,难以计算时按违法所得赔偿,且要包含小胡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若损失和违法所得难确定,法院将依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判赔。此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对小李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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