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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没经著作权人同意,把他的文字作品等各种作品给复制发行啦,复制出来的东西加起来有五百张(份)那么多呢。
2.没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就复制发行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复制的数量达到五百张(份)以上啦。
3.没经过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累计时间有五百分钟以上嘞。
4.做出、卖出假冒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赚的钱有三万元以上啦。
只要达到以上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就应该立案去追查啦。
不过呢,具体的案子得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哦。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某知名作家许可,私自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达五百份。同时,小胡在未获某录音录像制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们制作的录像也超五百份。此外,小胡还擅自播放广播节目累计超五百分钟,且制作并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获利三万余元。后被权利人发现并报警。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文字作品,达到五百份的标准,符合立案追查条件。
2.其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超五百份,同样达到立案标准。
3.擅自播放广播节目累计五百分钟以上,也满足立案要求。
4.制作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且违法获利三万以上,亦应立案。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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