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没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去复制、发行他们的文字类作品,像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还有计算机软件等其他作品呢,并且这些复制品的数量加起来有五百张(份)以上啦;
要是没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就去复制、发行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
又或者制作、出售那些假冒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啦等等这些情况,就有很大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哦。
2.不过呢,具体的判定标准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哦,它会因为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案件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别呢。
要是怀疑自己侵犯了版权,那一定要赶紧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呀,可别让损失再扩大啦,同时还得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办法呢。
案情回顾:
小胡爱好音乐,未经某知名乐队许可,私自复制其多张专辑并在网上售卖,复制品数量达六百张。乐队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辩称不知此行为构成犯罪,双方就小胡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复制品数量五百张(份)以上,很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小胡复制售卖专辑数量超六百张,符合该情形。
2、虽然判定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情况有别,但小胡行为明显存在侵权嫌疑。他应停止侵权,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