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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著作权保护期限依作品类型定。
自然人作品,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至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止;
合作作品则到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
2.法人等组织作品及职务作品。
其发表权保护期50年,至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50年,从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起,若50年内未发表,本法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是合作作者,共同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于2000年去世,小李于2010年去世。2060年,小静发现某公司未经授权出版发行了他们的这部小说。该公司称作品保护期已过,小胡去世已超50年。而小静认为合作作品保护期应到最后死亡作者小李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合作作品,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到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在此案中,最后死亡的作者是小李,于2010年去世。
2、所以到2060年时,尚未超过小李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该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某公司未经授权出版发行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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