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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侵权人:
直接搞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等,像没获许可就复制发行别人作品。
共同侵权人:
跟侵权人一起干这事,起协助、教唆作用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里给侵权提供技术支持的,明知侵权却不采取措施要担责。
单位负责人:
单位侵权时,负责人若知情也要担相应责任。
侵犯著作权责任主体范围广,各主体责任形式和程度有别。
案情回顾:
小郑是一名作家,其创作的小说深受读者喜爱。小李未经小郑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该小说。小胡为小李的侵权行为提供协助,帮忙印刷盗版书籍。某网络服务提供者小静明知小李的侵权行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此外,小李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小丽,在知晓小李侵权行为后,未加制止。小郑发现后,将他们一同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实施了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2、小胡作为共同侵权人,为侵权行为提供协助,需与小李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小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却不采取措施,要对自己的不作为承担责任。
4、小丽作为单位负责人,在知情情况下未制止侵权,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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