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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著作权时效性依《著作权法》确定。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无限制。
2.公民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若为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其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不过,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本法不再予以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作家,其生前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去世后,他的儿子小胡发现一家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这部小说。小胡认为出版社侵犯了父亲的著作权,而出版社则称小朱去世已超过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已过,自己有权出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无限制。所以小朱对该小说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2、对于公民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需确定小朱去世时间,若未超五十年,出版社行为侵犯著作权;若已超,出版社有权出版(在不侵犯其他权利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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