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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因著作权侵权纠纷引发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
倘若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不相同,那么这两个地方的法院皆具备管辖权。
比如,某人在A地复制他人作品后在B地销售,A地便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则为侵权结果发生地,A地和B地的法院都有权受理该著作权侵权案件。
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同样有管辖权,也就是侵权人的住所地法院。
这样的规定既方便权利人选择便于诉讼的法院,又能保障法律得以有效执行。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丽在C地复制其作品后在D地销售,认为小丽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小胡向C地法院提起诉讼,小丽却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自己住所地在E地,认为应由E地法院管辖,双方就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C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D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按照规定,C地和D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同时,小丽住所地E地的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同样具备管辖权。小胡有权选择在C地起诉,法院应依法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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