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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侵权行为实施地涵盖多个地点,像侵权作品的制作、复制、发行、出租以及展览等地,都是可能的管辖地。
2.要是有对侵权复制品进行储藏的行为,那储藏地也能成为管辖地。
3.侵权复制品的发行地,比如销售、散发的地方等,同样可作为管辖地。
通常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有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原告可以挑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来管辖。
若对管辖权有不同意见,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而且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胡发现小丽未经授权复制并散发自己的绘画作品,涉嫌侵权。小胡调查后发现,小丽在A市制作侵权复制品,在B市进行销售,在C市仓库储藏这些复制品。小胡欲起诉小丽,选择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而小丽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D市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侵权作品制作、销售、储藏等地,A市为制作地、B市为销售地、C市为储藏地,均属侵权行为实施地,都有管辖权。
2、小丽住所地D市也有管辖权,但小胡作为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其选择A市法院符合规定。若小丽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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