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复制权方面:
就是没得到许可,把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印刷呀、复印啦、录音或者录像等手段进行复制啦。
2.发行权呢:
就是给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呗。
3.表演权呀:
那就是公开表演作品啦,像现场表演还有机械表演都算。
4.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把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公开再现出来。
5.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给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自己选的时间和地点拿到作品。
只要行为人做了这些行为中的一个,还没得到版权人许可,就有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呢。
不过具体判断的时候,还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后果等因素哦。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版权人许可,使用复印手段复制了受版权保护的小说若干份,并在其经营的书店内出售。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双方就小胡是否构成版权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许可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小说,此行为涉及复制权侵权问题。其通过复印手段对作品进行复制,符合复制权侵权情形。
2、小胡将复制的小说在书店出售,属于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涉及发行权侵权。未经版权人许可实施该行为,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具体需综合行为性质、目的和后果判断。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