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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职务作品报酬分配需看具体情况。
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公民为完成本职或单位任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
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两年优先使用权,使用后要按规定付酬。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让第三人以同样方式使用。
3.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单位担责的特定作品,或法律、合同规定著作权归单位的,作者只有署名权,报酬分配由单位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设计公司的员工,受单位任务创作了一幅宣传海报。公司未与小朱就该作品报酬分配作出约定。作品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了海报,却未向小朱支付报酬。同时,小朱在作品完成未满两年时,未经公司同意,将海报以同样方式授权给了另一家公司使用,公司发现后要求小朱停止侵权并收回授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因公司与小朱无报酬分配约定,此作品著作权归小朱,但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有两年优先使用权,且使用后应按规定付酬,所以公司未支付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让第三人以同样方式使用,小朱未经公司同意授权他人使用海报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收回授权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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