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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通常,数码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拍摄者。
因为拍摄者通过智力创作完成作品,按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自然拥有著作权。
2.委托拍摄的作品,若有约定按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
没约定的,著作权归拍摄者。
3.由法人等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且由其担责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该法人或组织。
4.多人合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
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侵犯整体著作权。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拍摄一组商业宣传照片,双方未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照片拍摄完成后,小朱认为自己是委托人,著作权应归自己;而小李则主张自己是拍摄者,按照法律规定著作权应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拍摄的作品,若有约定按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没约定的,著作权归拍摄者。在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所以著作权应归拍摄者小李。
2、小朱虽为委托人,但不能仅因委托行为就取得著作权。小李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完成了照片拍摄,是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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