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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软件侵权认定要综合多因素。
首要的是看有无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像复制、发行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
这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就是侵权人有接触该软件的可能,并且其软件与受保护软件在表达上有实质性相似。
2.实质性相似判断较复杂。
从代码看,要是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代码片段,就可能认定侵权。
界面方面,整体布局、元素设计等相似也或许构成侵权。
功能上,实现相同或相似功能的方式、步骤等相似也在考量范围。
3.还要留意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若其明知或应知软件有著作权却仍实施侵权行为,责任更重。
一旦认定软件侵权,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比如,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软件在市场上传播,经调查确定侵权人有接触且软件在多方面与自家受保护软件相似,就可依据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款知名软件的著作权人,他发现小胡开发的软件在市场上传播。经调查,小胡有接触小许软件的机会,且小胡的软件在代码上有大量相同片段,界面布局、元素设计相似,实现功能的方式、步骤也相似。小许认为小胡构成软件侵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小胡则称并非故意,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软件侵权需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小胡有接触小许软件的可能,且二者软件在代码、界面、功能上存在实质性相似,满足侵权认定条件。
2、若小胡明知或应知该软件有著作权仍实施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明显,需承担更重责任。一旦认定侵权,小许可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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