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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存在侵权事实: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规定条件擅自使用影视作品,像未经授权播放、复制、发行等。
2.行为违法:
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使用作品需依法进行,违规即违法。
3.主观有过错:
分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明知侵权仍为之,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认定侵权,被侵权方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在自己经营的场所擅自播放该影视作品以吸引顾客。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播放并赔偿损失,小胡却认为自己只是播放一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擅自播放其影视作品,存在侵权事实,且其行为违反了著作权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违法性。
2、小胡作为经营者,应当预见其未经授权播放他人影视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小胡的行为构成影视侵权。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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