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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实施地指实施侵权设备、场所所在地;
储藏地是大量或常存、匿侵权复制品处;
查封扣押地为行政机关查封、扣侵权复制品处。
2.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行为地含实施侵权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难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视为行为地。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并享有著作权。小丽未经授权,将该小说在自己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小朱发现后决定起诉小丽。但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小丽则认为应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若难以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视为行为地。所以小朱主张在其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有法律依据。
2、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小丽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同样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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