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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通常,自己抄自己不涉及侵权。
著作权人有复制权等多项权利,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本人再使用、复制作品是在行使自身权利。
2.但有特殊情况。
若已转让部分著作权如复制权,再复制作品可能违约。
3.委托创作中,若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创作者自行复制则可能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首次公开发表。之后小朱计划将该小说重新排版印刷。但此前小朱曾将该小说的复制权转让给了小李。小朱认为自己创作的作品自己再次复制不算侵权,而小李则认为小朱的行为违反了转让合同约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对自己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再次使用、复制属于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不存在侵权风险。但本案中小朱已将小说的复制权转让给小李,此时小朱再次复制该小说的行为超出了其自身可行使的权利范围。
2、小朱再次复制小说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与小李的转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所以小李的主张具有一定法律依据,小朱的行为存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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