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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或网络传播其各类作品,像文字、音乐等。
2.出版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网络传播其制品。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制品或网络传播其表演。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6.故意避开或破坏作品、制品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
若实施这些行为,违法所得多或情节严重,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小丽许可,将小丽创作的音乐作品进行复制并在网络上传播。同时,小朱还制作、出售假冒小胡署名的美术作品。小胡发现后,与小朱就美术作品问题产生争议,小丽也因音乐作品被侵权与小朱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复制发行并网络传播其音乐作品,符合“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或网络传播其各类作品”的情形,若违法所得多或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小朱制作、出售假冒小胡署名的美术作品,属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若达到相应标准,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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