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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网络作品传播权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涵盖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若难以确定,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3.确定管辖法院时,先看侵权行为发生地;
无法确定时,以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终端所在地为准。
4.若多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任选一个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并在某平台发布。小胡未经授权,将该小说在自己运营的网站上传播。小朱发现后,准备起诉小胡侵权。小胡的住所地在A地,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在B地,但难以确定。小朱是在C地的计算机终端上发现侵权内容的。A地、C地法院均声称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作品传播权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小胡住所地为A地,A地法院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小朱在C地发现侵权内容,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多地法院有管辖权时,小朱可任选一个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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