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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经销商若明知所售产品侵权仍销售,便构成共同侵权,需与专利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进货时未做专利审查,卖了侵权品,知晓后还继续卖,就得担责。
2.倘若经销商是在正常进货渠道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下购进产品,对侵权不知情,通常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仍可能被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等。
3.总之,经销商对侵犯专利行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是否知晓侵权以及销售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家电子产品经销商,从常规渠道购进一批智能手表进行销售。一段时间后,品牌方起诉小胡销售的手表侵犯其专利。小胡称进货时不知侵权,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品牌方则认为小胡未做专利审查,且知晓可能侵权后仍继续售卖,双方就小胡是否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正常进货渠道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下购进手表,对侵权不知情,通常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可能被要求停止销售。
2、若小胡进货时未做专利审查,卖了侵权品,知晓后还继续卖,便构成共同侵权,需与专利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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