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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判断外观设计:
综合考量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看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
2.审查产品用途功能:
相近功能产品的外观设计会受限,需判断被控产品与知识产权产品用途、功能是否相似。
3.考量在先设计:
若已有在先类似设计,新设计与之区别不明显,可能被认定侵权。
4.判定与维权:
逐一对比上述方面,整体无实质差异可能侵权。
权利人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产品,小胡推出一款类似产品。小朱认为小胡产品外观与自己的产品整体视觉效果近似,且用途、功能相似,可能构成侵权。小胡则称自己的设计与在先设计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胡产品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看其与小朱产品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
2、审查小胡产品与小朱产品用途、功能是否相似,相近功能产品的外观设计会受限。
3、考量是否存在在先类似设计,若小胡产品与在先设计区别不明显,则可能被认定侵权。若整体无实质差异,小朱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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