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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专利权灭失常与侵权赔偿相关,赔偿标准依权利人实际损失而定,像专利权产品销量减少、专利许可费减少等损失。
2.实际损失难确定时,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益为赔偿数额,按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每件合理利润计算。
3.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时,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4.赔偿数额还应包括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等。
总之,需综合实际情况考量判定赔偿标准。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一项产品专利权,他发现小李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与该专利相似的产品。小胡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胡主张按自己专利产品销量减少的损失计算,小李则认为小胡的损失难以确切证明,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专利权灭失涉及侵权赔偿问题,若能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如专利产品销量减少,那么应以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
2.当小胡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则需考虑以小李因侵权所获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按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每件合理利润计算。
3.若小胡损失和小李获利都难确定,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同时,小胡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应计入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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