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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产品使用外观专利权侵权判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整体观察比较:
把被控侵权产品同专利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相互对照,查看是否会让一般消费者产生整体视觉印象相同或近似的感觉。
比如对比两款手机外观,从正面、背面、侧面全方位审视,看整体造型、线条等给人的直观感受。
2.要部观察比较:
要是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接着着重观察产品的主要部位,像正面、侧面、顶面等关键位置。
以家具为例,正面的面板、侧面的线条等都是要部,看这些部位的设计是否相似。
3.普通消费者判断标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标准,在隔离观察的情形下,对外观设计的异同做综合判断。
例如让消费者在看不到专利产品的情况下,仅看被控侵权产品,判断其与记忆中的类似产品外观有无差别。
一般而言,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就可能构成侵权。
不过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案件详细分析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款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小李推出了一款新手机,小朱认为小李的手机外观与其专利产品相似,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从整体观察,两款手机正面、背面、侧面造型、线条等有一定近似;进一步进行要部观察,手机正面屏幕边框、背面摄像头布局等关键部位也较为相似。小朱认为这已构成侵权,而小李则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在判定是否构成外观专利权侵权时,采用了整体观察比较,将两款手机全方位对照,发现整体视觉印象有相近感觉。
2、接着进行要部观察比较,聚焦关键部位,其设计也存在相似。并且以普通消费者标准,在隔离观察下,普通消费者很可能难以区分两者外观差异。综合来看,小李的手机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极有可能构成侵权,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详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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