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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不知情售专利侵权品,能证合法来源可减赔责,却仍要承担停侵等责。
赔偿额依权利人被侵实际损失定,难确定时按侵权人获利定。
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定。
赔偿额还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若销售者不知售侵权品且能说明合法来源,赔偿额不超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数额。
案情回顾:
小胡在经营的店铺中售卖一款电子产品,小丽以该产品侵犯其专利为由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所售产品侵权,且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小丽要求小胡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若小胡确实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虽可减轻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等责任。
2、赔偿数额方面,首先应依据小丽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若难以确定,则按小胡的侵权获利来定;若两者都难确定,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且赔偿额包含小丽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若小胡符合不知情且说明合法来源条件,赔偿额不超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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