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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商标标识近似程度:
看商标文字、图形等要素,整体视觉上相近,易让公众混淆,就算近似。
商品或服务类似度:
商标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更易混淆,侵权可能性大。
相关公众注意力:
以其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隔离比对商标,判断是否易混淆。
满足这些条件可能构成侵权,不过具体得依实际案件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郑经营的公司使用了一个商标,该商标在文字和图形要素上与小李公司的商标整体视觉相近。小郑公司的商标用于与小李公司类似的商品服务中,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容易将两者混淆。小李认为小郑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小郑则辩称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标识近似程度来看,小郑公司商标与小李公司商标文字、图形等要素使整体视觉相近,符合近似特征。
2、在商品或服务类似度方面,两公司商标用于类似商品服务,易让公众混淆。且以一般注意力标准进行隔离比对,也易产生混淆。但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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