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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注册中的商标未获证前,他人擅自使用易侵权。
经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异议期内,他人仍可提异议。
2.注册申请未完成时,他人使用有法律风险,商标权人可在注册成功后追侵权责。
3.若他人使用商标是善意,不知在申请注册中且未致混淆或损害利益,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4.总之,注册中的商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不能随意偷用,商标权人要关注注册进程并采取措施保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申请注册“活力飞扬”商标,尚在注册过程中且未获证。小李在不知该商标正在申请的情况下,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活力飞扬”标识。小胡的商标初审公告后,小胡发现小李的使用行为,认为其侵权,小李则称自己是善意使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注册中的商标未获证前他人擅自使用易构成侵权,小李在小胡商标注册过程中使用该标识,有侵权风险。
2、商标初审公告有三个月异议期,小胡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3、若小李确属善意,不知该商标在申请且未造成混淆或损害小胡利益,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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