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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若未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于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且情节严重,可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通常以非法经营额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以上等为情节严重标准。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算数额较大。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般来说,非法制造、销售的标识数量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以上等即为情节严重。
案情回顾:
小胡为谋取利益,未经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6万。小李明知小胡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7万。小静则擅自制造该品牌注册商标标识3万件并出售,非法经营额6万。三人的行为均被相关部门查获。
案情分析:
1、小胡未获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非法经营额超5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2、小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销售,销售金额达7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小静擅自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2万件且非法经营额超5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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