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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外观侵权认定要点如下:
1.整体视觉效果:
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上有无差异或实质性相似。
要综合考量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
比如形状上是否相似,图案的风格、布局是否相近,色彩的搭配及所占比例是否类似等。
2.相同或相近似:
若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构成相同侵权;
若仅局部细微处不同,但整体仍相近似,则构成近似侵权。
像一些产品的把手形状略有不同,但整体造型相似,就可能构成近似侵权。
3.一般消费者认知:
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判断侵权与否,而非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
普通消费者在日常接触产品时,基于其认知来判定两者外观是否相似。
4.产品功能、用途对外观的影响:
若外观设计主要由产品功能决定,侵权判断会有不同考量。
例如某些工具类产品,其外观可能因功能需求而较为固定。
一旦认定构成外观侵权,侵权方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其产品形状独特、图案风格鲜明、色彩搭配新颖。小李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小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造型上相似,虽把手形状略有不同,但图案布局和色彩比例相近。小许认为小李的产品构成外观侵权,小李则称把手形状不同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整体视觉效果看,小李产品与小许专利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上相近,整体视觉效果有实质性相似。
2、两者并非完全无差异,但仅局部细微处(把手形状)不同,整体仍相近似,构成近似侵权。
3、应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普通消费者日常接触中易认为两者外观相似。
4、本案未体现产品功能对外观有主要决定作用,若认定侵权,小李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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