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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外观知识产权判定要点如下:
1.整体视觉效果:
要综合考虑产品外观给人的整体印象。
2.与在先设计对比:
查看是否和在先设计有实质性差异。
在先设计涵盖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等。
3.相同种类产品:
对于相同种类产品,若一般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同时变化,却仍与在先设计相近似,会被认定侵权。
4.判定标准:
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判断其对产品外观的整体视觉感受。
若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便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例如,两款手机外观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就可能涉及外观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小李推出一款新手机,其外观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与小朱的专利手机高度相似。小朱认为小李的手机侵犯了其外观知识产权,小李则称两者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定外观知识产权侵权需综合考虑整体视觉效果,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本案中需看小李手机给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感受与小朱专利手机有无实质性差异。
2、要将小李手机与小朱的在先设计对比,查看是否有实质性区别。若虽有要素变化但仍与在先设计相近似,且属于相同种类产品,就可能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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