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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里,许可人和让与人都有各自对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许可人而言:
若未按约定许可技术,就得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出约定范围,又或是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使用该项技术秘密,那就得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若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方面也是类似:
未按约定转让技术,需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担责;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或者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使用,要停止违约行为并担责;
违反保密义务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一旦许可人和让与人违反相关约定,就需要承担返还费用、停止违约行为以及可能的赔偿等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约定小朱许可小李使用某项专利技术。小朱却未按约定许可技术,还擅自许可第三人小胡使用该专利。小李发现后,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却认为自己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静与小丽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小静未按约定转让技术且违反保密义务,小丽要求小静担责,小静同样拒不承认,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许可人,未按约定许可技术,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小静作为让与人,未按约定转让技术且违反保密义务,也需返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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