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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商标侵权抗辩主观无责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不知使用他人商标:
若使用者对所使用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一事全然不知,且未进行恶意模仿等行为,便可主张主观无责。
具备合法来源:
即使用者通过合法进货渠道等合法途径获取使用的商标,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形下,使用者或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先使用:
倘若使用者在他人商标注册之前,已长期且善意地使用该商标,同时未引发混淆,那么也可进行抗辩。
总之,商标侵权案件中,主观无责情形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加以判断和认定,以维护合法使用者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文具店,销售一款印有特定卡通形象商标的笔记本。小胡称该商标已被其注册,起诉小李商标侵权。小李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该商标已被注册,且笔记本是从正规批发商处进货,有完整的进货凭证。同时,小李还指出自己在小胡注册该商标前就已少量销售带有此商标的笔记本。
案情分析:
1、小李不知该商标已被注册,且无恶意模仿行为,符合“不知使用他人商标”的主观无责情形。
2、小李能提供笔记本的合法进货渠道证据,满足“具备合法来源”这一抗辩条件。
3、小李在小胡商标注册前就已善意使用该商标,若能证明未引发混淆,也可作为有效抗辩。具体是否主观无责需依案件实际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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