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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商标由两人共同持有时,可通过彼此协商来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接着签订协议能清晰规定双方在商标使用、收益分配以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倘若未对具体份额进行约定,那么在法律层面会被视为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对商标拥有相应的份额。
并且在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等重要事项上,必须要经全体共有人协商达成一致。
3.要是共有人中的一人想要单独处分商标,很可能会对其他共有人的权益造成侵犯,此时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等。
总之,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好权利义务,这样能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共同持有一个商标,但未约定各自权益份额。小胡在未与小丽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商标许可给一家公司使用并收取费用。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两人未约定商标权益份额,法律上视为按份共有。在商标许可这一重要事项上,小胡未经全体共有人即小丽协商一致就私自许可他人使用,违反相关规定。
2、小胡单独处分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权益,小丽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小胡停止侵害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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