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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有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依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技术转让合同中,若转让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等非专利技术成果,通常让与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转让专利技术,交付专利证书、权利转移证明等文件的地点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3.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比如双方实际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若在此进行技术指导等行为,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像双方在某一地点频繁交接技术资料、开展技术指导工作,该地点就可能被视作合同履行地。
总之,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确定合同履行地,要全面考量各种情况。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专利申请权,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小许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履行,因为自己是让与人;小李则觉得应在实际交付技术资料并开展技术指导的地点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时,转让专利申请权等非专利技术成果,通常让与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小许所在地。
2、不过实践中需综合判断,双方在某地点频繁交接技术资料、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此地点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还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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