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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商标相似性判断:
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视觉上相近,能让普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就属近似。
2.商品或服务关联性:
被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的相同或类似。
3.混淆可能性:
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控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源自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存在特定联系。
4.以普通消费者注意力为准:
综合商标整体印象、读音、含义、图形构成等因素来判定。
总之,需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吃店,招牌为“麦德乐”。小丽持有“麦当劳”商标,发现小胡的招牌与其商标相似,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小胡则称招牌是自己独立设计,且认为两者有明显差异,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首先看商标相似性,“麦德乐”与“麦当劳”视觉上相近,易让普通公众产生混淆。
2、其次,小吃店服务与“麦当劳”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饮服务属类似。且以普通消费者注意力为准,综合各因素判断,存在混淆可能性。若均符合条件,则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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