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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若遇商标被抢注,在商标异议期(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
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自己使用该商标的在先证据,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维护自身权益。
2.要是错过异议期,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能证明对方不正当抢注且损害自身利益,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3.若被抢注的是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随时可请求宣告无效,毕竟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
要主动用法律维护商标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特色小吃店,一直使用“美味小食铺”作为商标,生意火爆。然而,小胡却抢先向商标局申请了“美味小食铺”商标。小朱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知晓此事,但因疏忽未及时提出异议。商标注册成功一年后,小朱发现小胡有将该商标高价转卖的意图,认为小胡是恶意抢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朱虽错过商标异议期,但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若能证明小胡不正当抢注且损害自身利益,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2、若“美味小食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小朱不受五年时间限制,随时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以此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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