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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依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用近似商标且易致混淆,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都算侵犯商标权行为。
使用侵权产品便在此列。
2.商标权有排他性,他人未经授权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会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旦被认定侵权,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3.因此,不应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
比如市场上某些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品牌商标的山寨商品,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不仅损害了品牌方权益,也扰乱了市场。
所以,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大家应拒绝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
案情回顾:
小朱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批价格低廉的运动鞋,该运动鞋外观与某知名品牌极为相似,且使用了与该品牌近似的商标。小胡是该知名品牌商标权人,发现小朱使用此类侵权运动鞋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小朱停止使用并进行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易致混淆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小朱使用侵害商标权的运动鞋构成侵权。
2、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小朱的行为损害了商标权人小胡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旦认定侵权,小朱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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